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加快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发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宾市加快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发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项目管理,切实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林业事业发展和林业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建设,不断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林业事业得到蓬勃发展。从2002年至今,我市取得中央和自治区安排投入林业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累计近8亿元,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村沼气池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我市组织的审计、稽查和检查结果看,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项目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不够、资金兑付率低、项目资金大量结存无法及时兑现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林业项目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如这些问题,不引起高度重视,没有认真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将严重影响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成效,也势必阻碍林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领导,要把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作为落实惠民政策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政策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注重解决林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全力推进项目的建设,管理好、使用好林业项目资金,切实巩固林业项目的建设成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