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分工
(一)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做好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负责按照前期工作进度计划要求,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报批文件的编报工作,负责各审批事项材料的上报和衔接工作。
(三)市直审批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跟踪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审批材料的组织和上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加强催批工作。
(四)项目业主单位要负责组织开展投资许可、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审批等环节报批文件的编报工作。按照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推进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投资主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具体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减少项目申报的工作时间。要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针对性,重点做好对项目业主在组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三)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林业局、水利局等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重大项目审批进度。市发改委、市重大办要继续牵头组织重大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力度,解决部分项目审批难点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改委要完善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定期举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尽快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项目业主要筹集好前期工作资金,满足勘察、咨询、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三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审批环节规定应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