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考评细则和目标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考评细则》和《来宾市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来宾市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考评细则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早日开工,确保全市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依据及范围
(一)考核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桂政办发〔2011〕34号)的要求,结合“广西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
我市列入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项目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即新开工重大项目8项和前期工作重大项目3项。
考核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两类:(一)项目推进责任单位;(二)项目审批责任单位。
(一)项目推进责任单位
项目推进责任单位为承担项目总体推进的任务单位。具体为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承担市直项目的各市直单位。
(二)项目审批责任单位
承担项目审批工作的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
三、考评内容和指标
主要考评各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年度推进任务是否完成,推进过程中是否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责任分工方案中,每个项目节点都明细到审批单位和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节点任务没按时完成的,审批单位和推进单位两个单位同时被扣分。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表。
四、考核结果计算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