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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1.“119”消防宣传日当天,在来宾日报发表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署名文章,分析当前全市火灾形势,呼吁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各项消防宣传活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2.活动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3.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力度,在全市各有关乡(镇)、村(屯)发放宣传单,有条件的可以播放电影电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活动
  1.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工作,集中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悬挂防火旗和条幅、出板报和墙报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要以社区为宣传阵地,在墙报、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图片等,切实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市政局要为“119消防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提供场地,并指定一条市区主干道作为消防部门设置消防宣传广告牌的宣传主阵地(广告牌设置保存1年);来宾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向全市手机用户编发手机短信宣传消防知识;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来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宣传优势,派出记者对“119消防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和宣传月期间的各项消防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其中电视台要在晚间黄金时段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标语字幕,电台、报纸要播放、刊登消防宣传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良好氛围;各车站、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广播、车载电视等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科教片。
  3. 11月1日至30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普遍开展一次班前、课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掌握岗位防火安全要领和日常防火逃生常识;举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座谈会。
  4.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观本地的消防站,并组织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三)消防部门组织协调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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