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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来宾市201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的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导,以“119消防宣传月”为载体,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力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长青为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志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杰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区)“119消防宣传月”的各项工作。
  三、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中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
  活动主题: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四、活动内容
  以“全民参与,清剿火患”作为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聚焦”效应,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政府、社会和消防部门“三位一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曝光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发动单位和教育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各级政府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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