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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关于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对县(市、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评,依法对学校和教师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切实保障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实施学校建设项目工程,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各有关单位:
  1.市发改委:把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落实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目标。积极申报义务教育学校结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扶持资金。对学校申报的各类规划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标准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市财政局:制定和落实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措施和办法,切实保证做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冲减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按实际拨付住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
  3.市住建委:把教育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把义务教育学校结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发展规划。优先审批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并监督、检查,保证校舍建设的施工质量。保证将城乡学校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危房鉴定工作。
  4.国土资源局: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小学用地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切实保护中小学校合法权益;落实规划设置中小学建设用地,不得将预留的中小学规划用地改作他用。
  5.市司法局:加强教育执法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6.市审计局:加强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款等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工作的审计监督,定期通报审计情况,使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合理合法。
  7.市编办:负责解决义务教育学校的机构编制问题,核定并配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督促各学校按编使用人员。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均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9.市工商局:加强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0.市公安局:依法严肃处理故意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违法人员。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1.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非法或违规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12.团市委、市妇联:结合本部门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有关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县直有关单位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的考核评价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市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督考局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因工作不力,导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达标和中小学学生年辍学率超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二)各中小学校的控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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