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免费营养午餐”资金必须用于义务教育农村学生免费午餐的开支,不得用于员工工资等人员经费的开支,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免费午餐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及家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市此项工程的实施,成立来宾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学生营养改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韦凤云 来宾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 邱耀兵 来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侯代忠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梁显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洪洋 市财政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谢艺春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新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如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姜新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韦翔翰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显春同志兼任。
各县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学生营养改善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健康工程来抓,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程。
(二)落实责任。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实行“以县管理为主”。各县政府要将学生营养改善工程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足额落实“一补”资金地方分担经费,逐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学生营养补助水平。要完善学生就餐的硬件支撑条件,为所有寄宿制学校建设符合标准的食堂。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管理办法及日常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调拨工作,保障“一补”资金和学生营养改善工程所需经费的落实等。
农业部门负责对学生食用的果、蔬菜等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监测学生营养情况,对学生营养改善工程提出指导意见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等。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学生食用的蛋禽畜鱼肉等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供给定点企业证照检查和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等。
各中小学校负责此项工程的具体实施,做好营养食品采购、加工,加强营养改善工程“一补”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制定并实施本校食品卫生安全预案,向学生、家长宣传科学营养、平衡膳食的科普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营养健康意识、平衡膳食观念,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