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十政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以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宗旨,主动融入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08年以来,各县市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十政办发〔2008〕123号)精神,以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城区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等33个先进集体和高登泉等70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单位、各行业及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
十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3个)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房县人民政府
郧县人民政府
郧西县人民政府
竹山县人民政府
竹溪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图书馆
丹江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房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郧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郧西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竹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竹溪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郧县商务局
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
郧县人民医院
郧西县卫生局
郧西县工商局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房县检察院
房县第一中学
房县人民医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丹江口市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