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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表说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单位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对每个计税单位应分别填写一份申报表。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该项目所取得的全部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5、表7至12栏,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如果有些房地产开发成本属于整个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同时包含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税单位的,要对该成本在各计税项目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6、“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金额填写为“ο”。
  7、“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8、表17至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税费数额填写。
  9、“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0、“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本栏填写“ο”。
  11、“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2、“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实际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数额填

  附表四:             
  土地增值税清算表

  清算时间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业   别 经济性质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主管部门 电  话 
项         目行次金   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1 
货币收入2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13+16+20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 
2、房地产开发成本               6=7+8+9+10+11+126 
其 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7 
前期工程费8 
建筑安装工程费9 
基础设施费10 
公共配套设施费11 
开发间接费用12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14+1513 
其中利息支出14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15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6=17+18+1916 
其 中营业税17 
城市维护建设税18 
教育费附加19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0 
三、增值额                    21=1-421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2=21÷4  22 
五、适用税率   (%)23 
六、速算扣除系数(%)2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额          25=21x23-4x2425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6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5-2627 
清算人员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分管科(股、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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