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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1990年6月8日 【1990】晋税地字第35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在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经全省地市税政科长会议研究讨论,明确如下:
  一、关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如何划分问题
  按规定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安全区如何划分范围,可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但对在安全区范围内搞建筑设施等占用的安全区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煤炭企业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用地免征问题
  企业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用地,只限于煤炭企业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厂区不能比照,但考虑到其他矿山企业情况类似,因此可比照煤炭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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