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与产业发展科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的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全市药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含油条、烧饼、包子等小吃服务)和湿式点心(面条、混沌、豆浆、黄酒等)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监管;负责对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咖啡店、茶楼(馆)、中央厨房、甜品吧、歌厅、网吧等为顾客提供相关餐饮服务的监管;负责对有固定场所和相关证照的“餐饮夜市(大排档)”、“农家乐”、“农家宴”等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和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承担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有关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初审非处方药物;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有关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管理、汇总、上报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