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建立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实行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相结合,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探索多形式、多渠道的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努力拓宽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
21. 实施区域生态效益补偿
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24个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21个生态功能区县市,采取常规监测、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的办法,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作用。按照省级主体功能区划,逐步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鼓励引导重点开发区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提升受保护地区生态服务和生态安全保障功能。
22. 试行流域生态效益补偿
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积极开展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鼓励流域上下游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水资源保护协作、异地开发等方式,逐步开展流域生态效益补偿。在湘江上下游间实行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试验,支持湘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开展生态建设,尽快启动湘江流域生态效益补偿。
23. 完善要素生态效益补偿
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偿在现有标准上视财力逐步提高。对规划的市、县生态公益林由地方财政实施补偿。探索在生态功能重要地段收购非国有重点公益林。加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先行对重点湿地进行生态效益补偿,逐步扩大湿地补偿范围。探索建立矿山综合补偿机制。完善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争取设立各类生态补偿基金和国外援助基金。
七、引导绿色消费
24. 推行绿色消费方式
通过政策、法制、行政、道德等多方面引导和约束,传播绿色消费价值理念,普及绿色产品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自然、健康、适度、节俭、生态的绿色消费环境和氛围,引导公民积极选择原生态、低污染、低消耗的绿色产品,促进公民自觉形成绿色消费习惯。逐步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分类回收可重新利用的资源。鼓励企业推行绿色商务,实行绿色管理,提供绿色服务,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消费结构。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行绿色政务,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建设节约型机关,有效发挥政府绿色示范效应。
25. 推广绿色建筑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拆除全过程中逐步实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在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推行住宅的全装修与装配化。建立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评价系统,完善建筑节能设计与评价技术,实行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加强对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严格禁止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建材进入市场。
26. 推进绿色出行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初步形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轨道交通为补充、枢纽站点合理配置、适应城市空间开发和功能拓展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在公共交通、政务、商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低排车辆和新能源汽车。严格实施运营车辆准入与退出制度。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推广株洲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经验。改造提升物流体系,实现绿色流通和绿色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