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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


  14. 改善城市环境

  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治路、治尘、治污、治水、治乱等“五治”为重点内容,以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和城中村为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抓好道路治理,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高城市道路建设和管养水平,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的交通体系。抓好尘土治理,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机动车辆泥尘污染治理、道路吸尘和绿化保洁。抓好污染治理,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治理“三废”和噪声污染。抓好水环境治理,加强河道清理管护和库、塘、池、堰、沟渠整治以及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15. 清洁农村环境

  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突出县城村镇布局规划的作用,促进各种要素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实施,保护农村自然风貌。积极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迁、污染水净化处理,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秸秆过腹还田、速腐秸秆制肥、秸秆制气等应用技术,合理处置化肥、农药、农地膜残留物。抓好村庄生活污染治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改水、改厕、改圈、改电、改路步伐。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庭院和集中公共绿地绿化美化,切实改善村镇环境。推广攸县城乡环境同治经验。有选择地发展适合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本地特色产业,加强对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的管制和治理,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建设,探索农村环保自治制度建设,做好环境纠纷化解工作。

  16. 加强湘江流域治理

  坚持把湘江流域治理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统筹湘江干流、主要支流沿岸产业布局、旅游开发、城镇发展、水利建设、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行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认真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为重点任务,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依法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发展或搬迁退出。加强湘江源头矿区生态修复、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沿江生态林建设,合理开发重要洲岛的景观资源,实施河道和流域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防洪保安、生态景观区提质等工程,把湘江沿岸建成生态经济带和秀美风光带,形成兼具经济、生态、文化价值的多功能绿色长廊,通过10至20年的努力,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

  五、发展绿色生产

  17. 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把生态产业和低碳产业作为新的技术制高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发展生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建设高效益、集约化、生态型的产业园区,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生态产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围绕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规范空间开发秩序。长株潭城市群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两型”产业,加快长沙、株洲、湘潭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打造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现代化生态城市群。湘南地区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现代农业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优势产业的“两型化”改造,打造成全省对外开放的引领区、产业承接的示范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大湘西扶贫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两型化”要求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业,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和面向西部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要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湖湘特色旅游,全力推动江湖产业集聚发展,不断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强化生态安全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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