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耕地、林地保护,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健全节约用地标准,明确用地责任。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实现林地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资源。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严格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10. 节约矿产和原材料资源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现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强共生、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显著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
加强木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资源节约。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推行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运用,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提高原材料的循环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和散装水泥利用,节约包装材料。
11. 节约水资源
强化取水总量控制和需水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提高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逐步实施阶梯水价。
四、综合治理城乡环境
12. 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以总量控制为核心和硬约束,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以化工、冶金、造纸、水泥、电力、交通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和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新增量,加快现有污染源治理步伐,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推进水污染物减排。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截污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强化运营监管。加快长沙坪塘、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冷水江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工矿区综合整治,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排放总量。
重视声污染、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物理污染防治。建立健全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做好敏感区的声环境保护工作,注重电磁污染的研究与防护工作,开展核设施放射性现状检测与评价,出台全面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和核设施退役计划。
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清理化工、冶金渣场的重大污染隐患,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拓宽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13. 推进间接减排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固碳、吸碳、储碳等间接减排作用。健全森林经营措施,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增强森林整体碳汇功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减少毁林导致的碳排放。推进湿地恢复保护,持续保护湿地碳储存。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德国复兴银行等国际组织林业援助项目,发展碳汇林业。加强林业碳汇基础工作,完善碳通量监测体系,建立湖南林业碳汇交易中心和林业碳汇发展基金,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把森林碳汇潜在价值尽快转变为现实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