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
(湘发〔20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0日
绿色湖南建设纲要
建设绿色湖南,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全面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四化两型”战略,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提升长远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加快绿色湖南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绿色湖南建设的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引领,以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为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弘扬绿色文化,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全过程,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以绿色湖南为目标和方向,创新型湖南为发展动力和活力,数字湖南为重要支撑,法治湖南为制度保障,统筹推进“四个湖南”建设,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
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升湖南青山绿水优势,增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容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机制创新。在经济建设领域和社会发展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优化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不断加强绿色湖南建设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绿色湖南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广泛调动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凝聚各方意志,形成建设合力。通过绿色湖南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3. 发展目标
到2015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生产特征日益凸显,绿色消费模式逐步形成,绿色文化氛围渐趋浓厚,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绿色环境指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森林蓄积量4.74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70%;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低于16%;耕地保有量5655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95%;市州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县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85%以上,长株潭三市PM2.5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绿色生产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强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
---绿色消费指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5%;“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识产品)认证比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