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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时检查督促出港渔船回港避风和归港锚固等,组织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做好海上、滩涂、陆基等养殖设施的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等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管理工作,及时将出险处置情况报省防总。

  省水文局加强降水监测及河道、水库、湖泊的监测和预报。

  山东海事局向辖区交通运输船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重点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水域的交通事故处置。

  省水利厅及时收集雨情、水情,做好洪水预报和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对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省防总。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及水利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处理;并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山东黄河河务局组织、指导、监督所辖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及时向省防总报告雨情、水情、洪水预报和重大隐患险情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指导各地对危房、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和相关人员转移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城管、市政、园林等养护单位做好高空构筑物、林木等防护和巡查工作。对水毁工程尽快修复,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督促、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解决防台风期间的电力供应。

  省教育厅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含幼儿园)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省公安厅组织各地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营救遇险人员。

  省民政厅及时收集、核实灾情并开展灾情评估,指导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指导可能受到台风影响地区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必要时指导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对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及时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人员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并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为紧急防汛、抢险物资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并根据需要关闭相应高速路段。

  省农业厅组织指导各地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等工作,及时将农业受灾情况报告省防总。省卫生厅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专业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医疗器械和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等,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省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企业抓好各项防台风工作的落实。

  省煤炭工业局指导、监督省内煤矿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对危险企业予以停业。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企业重大险情灾情。

  省广电局协调新闻媒体滚动播报省气象局及有关单位发布的台风信息,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的防御台风部署和各地各部门的防御台风动态。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线路、基站等通信设施的加固工作,落实好通信机房的防洪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现场和防指通信畅通,并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组织对所辖电力设施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民航山东监管局组织做好机场、航空公司的安全保障工作,除紧急运输任务外,必要时予以停航。

  驻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根据需要,执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省防总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防台风工作。

  预报台风登陆或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其他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防指应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国家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或海浪红色预警。

  4.5.2 响应行动

  省防总总指挥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防总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坐镇省防总,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省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省防总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向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并做出部署。省人民政府视情况在前线设立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导防御台风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

  省防总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掌握实时风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领导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风物资,每天发布《台风情况通报》,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做好防台风工作。

  省气象局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并每隔3小时发布最新信息。

  省海洋与渔业厅督促组织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船舶相互撞击及冲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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