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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本办内设各股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本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事项收件回执(略)

  2.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略)

  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办事流程时限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办文流程时限表(略)

  4.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事项审批交接登记表(略)

  5.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略)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本办办理各种事项,办公室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并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内设各股室及县政府法制办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可以是办公室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办公室人员职责分工由办公室领导指定。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填写《政府办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待 本 办办理事项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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