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富政办发[200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6号)精神,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陈 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庆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志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程克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汪克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天英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英文 县林业局副局长
蒋 兵 县建设局副局长
曾 文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 奇 县水电局纪检组长
谢新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富江 县司法局副局长、调处办主任
甘 愉 富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宏健 古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洪建 莲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钟国东 白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钟学明 新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廖文庄 福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家科 石家乡人大副主席
胡 斌 麦岭镇党委副书记
岑 粤 葛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复超 朝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蒋贤民 城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 青 柳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天英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土地权利人申报登记,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