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县、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本县城区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国土资源局收集震情与社情,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当县城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应对有感地震,县国土资源局应紧急处置。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1)即时将震情汇报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并根据贺州地震台的监测信息,参考邻近地震台的监测信息,尽快确定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三要素,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2)通过县委宣传部联系宣传媒体,避免不规范的地震消息报道。宣传媒体应报道经县地震局认可的客观的地震消息和科学的地震知识。
(3)通过县公安局联系国保支队,做好地震谣言传播的防范工作,避免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4)请求市地震局对震情发展趋势进行紧急会商,确认地震趋势,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开展宏观震中调查,确定震中位置和地震烈度。
7.2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
当发生3.5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应急工作。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城县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县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当县城和乡镇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国土资源局应派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7.4应急戒备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国土资源局保证与市地震局的联络畅通,加强震情值班和地震监测,对宏观异常及时上报与核实;按市地震局的要求,确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适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县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富川瑶族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富川瑶族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富川瑶族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