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协调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
富川红十字会协助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武警富川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县公安局、武警富川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县粮食局调用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经贸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对确需调用国库战略储备物资用于救灾的,由县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申请。
县民政局调配应急帐篷等救济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富川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对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城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县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社会救助与接受外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富川红十字会视受灾害程度发出救灾呼吁和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规定,接受、处理和分配境外红十字会及有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和自治区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
6.2.13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常驻记者到现场采访,应当事先征得外事办同意。采访期间须遵守当地有关规定,服从现场执法人员的管理。上述人员在富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县外事办对国外申请来富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以及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可依法作特殊处理,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处于灾区的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富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富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3技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依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等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县国土资源、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趋势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地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