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发布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指定新闻发言人,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市人民政府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富川县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见附录9.5。
4.10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单位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单位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发动和接收发放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各级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国土资源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部门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各通信公司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组织灾区各通信公司派出人员进行抢修和恢复受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地震局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本县所拥有的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建立各级政府抗击自然灾害救援资源共享体系。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地方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及武警部队 邻省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的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的后备医疗队伍 附近军队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和建设部门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自治区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路、公路、码头等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县水电局组织、协调、督促灾区所在地与电力有关的电力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区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