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解决建筑物安全鉴定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4.5.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现场工作原则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
按照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责任区,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接受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或撤离的安排。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到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紧急支援职能和部门分工
4.6.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富川瑶族自治县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进行抢救伤员和卫生防疫。
4.6.2群众的转移安置
县民政局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4.6.3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水电局、建设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局、水电、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发展与改革局、经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6.4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的工作。协助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分析处理地震序列,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6.5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市地震局指导下,县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在市地震局指导下,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震损建筑物安全鉴定: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要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或震损建筑物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安全鉴定。
危险品处理:要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现场安全监视:现场指挥部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或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实施救援,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实施救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提供援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实施救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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