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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3.2 Ⅲ级响应
  贺州市人民政府是领导地震应急工作Ⅲ级响应的主体。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接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贺州是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3.3 Ⅳ级响应
  我县人民政府是领导地震应急工作Ⅳ级响应的主体。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的地震应急工作,接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贺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1)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贺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内驻军领导机关;部署本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协调各乡(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职责;县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情况向市地震局提出支援请求。
  第二,视情况协调武警富川县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四,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按规定向主要媒体发布震情和灾情。
  第六,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现场了解灾区开展抗震救灾的情况,对灾区的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第七,视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向全市社会各界呼吁援助。
  第八,视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第九,视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派出慰问团。
  4.4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及时汇总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紧急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在安全地带搭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或选择安全住所暂避。在危险未解除前,劝阻灾区群众不要轻易进入受损房屋内居住,以免发生危险。
  (4)组织人员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5指挥与协调
  应对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灾害事件,县人民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同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机制。
  4.5.1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地震灾害现场各类信息的汇总、上报和传达。
  划分救援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协调解决灾民疏散、安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制订救援物资分配方案。
  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消除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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