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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2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暂不设立县地震局其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通知》(富编〔2003〕10号)文件精神,我县暂不设立县地震局,其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
  2.2.1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协调秘书、信息联络、新闻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2.2.2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编发《震情简报》;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议;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起草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通报,负责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专业地震台站监测到的地震信息和群测群防网观测到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进行核实、分析和跟踪,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市地震局短期地震预测的震情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
  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预报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国土资源局利用县地震台、地震信息服务节点依托市地震局地震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预警工作。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依据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灾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4.2预警发布
  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警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市地震局的建议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备案。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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