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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政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使本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贺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富川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按权限处置本行政区地震灾害事件。
  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指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承担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服从大局。
  地震应急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富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经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富川瑶族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1富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县发展与改革局分管负责人
  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县人民武装部分管负责人
  成  员:武警富川瑶族自治县中队,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教育局和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经贸局、交通局、水电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外事办、法制办,富川红十字会,富川汽车站、火车站,广西电信公司富川分公司,广西移动通信公司富川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富川分公司,中国网通富川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2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富川人武部和富川瑶族自治县武警中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各类抢险救灾力量的行动;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并上报;请求市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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