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富政发[20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鉴于我县富政发[1997]20号文件(《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已不能适应我县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合理利用和开发我县有限的土地资源,节约使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公平税负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富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贺政函[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城镇土地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县城城区征税土地等级的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第一等级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凤凰路从粮食局经新车站至城东开发区路段两侧;园艺场开发区;民族路从交警大队至立新农场福利路口路段两侧;马鞍山路全路段;民族西路全路段;新永街(三区);新建路从饮食服务公司综合大楼至县水泥厂路段两侧;步行街;建设路从生资大楼至瑞光园;贸易路全路段;沿江路全路段,文教路从电影公司至西坪路口路段两侧;阳寿街(一区、二区),瑞光路从一中路口至三宝路口路段两侧。以上地段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二)第二等级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从上述各路指定地点向外延伸,凤凰路从城东开发区以外至三里亭加油站路段两侧;朝阳路全路段;新永路从富阳镇人民政府往北至民族路大转盘路段两侧;新永街(一区、二区);东环路两侧(富麦二级路从城东开发区至立新农场福利路口);瑞光路从三宝路口至变电站路段两侧。以上地段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
(三)第三等级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除第一、第二等级以外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地段为第三等级,税额标准为1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建制镇镇区征税土地等级的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朝东镇镇区征税土地等级的范围和税额标准:朝东镇镇区开发区地段以内为第三等级,税额标准为1元/平方米;除第三等级以外的地段为第四等级,税额标准为0.80元/平方米。
(二)白沙镇、莲山镇、古城镇、福利镇、城北镇、麦岭镇、葛坡镇镇区征税土地为第四等级,税额标准为0.8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