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富政办发[2006]15号)
为了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拨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每个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为320元/月,3840元/年(含社会保障补贴)。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被用工者协商,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补足。
二、拨付办法:每月25日前,由各用人单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名单、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后,经审核,给予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