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加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40%以上。(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联负责)
积极推动农村企业快速发展,引导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鼓励农民劳务输出。(市农委、市人社局负责)
夯实粮食增产能力,确保粮食增产增收;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全力推进蔬菜、特色园艺、君子兰等作物种植,提高经济作物收入。(市农委牵头)
积极发展养殖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到2015年,加入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农民转移就业达到100万人次以上。(市畜牧局、市人社局负责)
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探索农民各类财产权抵押贷款办法。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安排好失地农民住房和就业保障。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活化居民资产。(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房地局负责)
发挥财政杠杆调节作用,努力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确保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稳步提高财政补贴,不断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市人社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
4.健全社会保障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和新农合参保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实现全覆盖。(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社保局负责)
建立和形成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社保局负责)
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完善低保和物价联动机制,加大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补贴力度。扩大殡葬救助范围。提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镇“三无”人员补贴标准。城乡孤儿救助率达到100%,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率达到100%,“三无”人员救助率达到100%。(市民政局牵头)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重点建设各级各类福利机构,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托养机构发展,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制度。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到2015年,实现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委负责)
(八)发展社会事业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市教育局牵头)
2.加快发展卫生事业
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实现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府通过购买方式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医疗急救、血液供应等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建设市妇儿保健中心。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化管理。(市医改办、市卫生局负责)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推动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实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市卫生局牵头)
3.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繁荣文化事业。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重点发展面向基层和农村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着力抓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负责)
着力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和传统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提高广播电视传播能力。着力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推进以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为重点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每个市(县)区都有一所图书馆、文化馆、数字影院,每个乡镇都设有综合文化站,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农家书屋覆盖率达100%,形成1公里文化圈,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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