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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连续零申报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⒈非正常经营连续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企业因长期未经营、无法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无法注销税务登记造成连续零申报。具体情况包括:①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②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为主的企业;③由于企业改组、改制、破产,有债权、债务待处理等原因造成的。

  ⒉正常经营连续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指:①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的企业;②新办一般纳税人开业6个月以内的企业;③季节性生产的企业;④经常预缴税款的企业;⑤由于购销不均衡,造成库存量大,进项大于销项的企业等情况形成的连续零申报。

  第六条 连续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人能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申报销售收入为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可分为:

  ⒈非正常经营连续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企业因长期未经营或无法注销税务登记造成连续零申报,具体情况包括:①空壳企业;②以从事增值税非应税项目为主(指已作增值税税种鉴定但无增值税收入)的企业;③非经营性分支机构、管理性机构等。

  ⒉正常经营连续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①利用自有(租赁)房产能正常经营的企业;②享受政策性减免的企业;③季节性经营,但全年有收入的企业等形成的连续零申报。

第三章 分类管理的岗位设置

  第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按照分类管理工作要求,设置分类管理对象确定岗、调查分析岗、结果处理岗、考核监督岗。

  (一)分类管理对象确定岗

  设在综合业务科,负责增值税零申报纳税人对象的确定工作。

  综合业务科对象确定岗每月应根据综合征管软件及综合数据平台提供的连续零申报纳税人名单。

  (二)调查分析岗

  设在税源管理科、税务所,由税收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

  ⒈税收管理员在综合征管软件和综合数据平台中提取纳税人申报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全面的案头审核分析,找出存在的疑点问题。

  ⒉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的规定,对连续零申报的纳税人,提出处理意见。

  ⒊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按期整理归档,按月填报《连续零申报纳税人调查汇总表》和调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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