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燃料油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交交割字[2004]123号)
各会员单位:
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4]35号文)批复同意。为确保燃料油期货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现将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盘上市时间
燃料油期货合约自2004年8月25日起开始交易。
二、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
合约挂盘当日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10%),交易保证金维持合约规定比例。下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规定同样参照《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
四十九条执行。
三、挂盘合约月份
挂盘合约月份为2005年1月份至8月份合约,2005年2月春节月份除外。
四、挂盘基准价
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日公布。
五、交易手续费
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2元/手。
六、持仓公布
当某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10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
七、指定交割油库及其运输升贴水
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设在华南、华东以及其他地区,各指定交割油库之间不设运输升贴水。
交易所批准的首批指定交割油库为华南地区的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南华石油有限公司、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油库。上述各指定交割油库自燃料油期货合约挂盘上市之日起开展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各油库基本情况如下表。
根据市场发展和库容情况,交易所还将逐步增设华南、华东和其他地区的指定交割油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