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开展出市代表资格年度审核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04]107号)
各会员单位:
为作好2004年出市代表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参与本次年度审核的出市代表应由所在会员单位统一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2004年出市代表资格年度审核汇总表》(见附件一)。
2、所有参与本次年度审核的出市代表,均应重新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市代表申请表暨法人委托书》(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3、各会员单位须在7月30日前将《上海期货交易所2004年出市代表资格年度审核汇总表》和重新填写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市代表申请表暨法人委托书》原件交至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部。
4、凡未通过本次年度审核的出市代表和未按时重新提交《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市代表申请表暨法人委托书》的出市代表,交易所将视作会员单位“撤消”该出市代表资格处理,取消其出市代表的资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会员单位自负。
5、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出市代表的法人授权管理工作,对已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单位或已不在岗位任职的出市代表,应认真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市代表资格年度审核汇总表》中“撤销出市代表资格”一栏,并及时收回和随表交回其“出市代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