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特岗教师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在思想上关心、工作上重视、业务上培养、生活上照顾,积极为特岗教师排忧解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施“特岗计划”工作以来,农村学校教师结构、学科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4. 连续三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的设岗县(市、区)优先。
四、评选办法
所有市(州)及设岗县(市、区)按要求形成工作汇报并填写申报表格,由各市(州)初审后按照推荐名额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照评选指标进行终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五、奖励方式
省教育厅向获得“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集体颁发牌匾。
六、工作要求
评选“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是鼓励相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准时上报。
(一)本单位开展“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报告,要全面反映“特岗计划”实施以来的工作内容、举措和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3000字以内)。
(二)填报《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审批表》、《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各市(州)要将本单位及推荐设岗县(市、区)的工作汇报等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许开宇
联系电话:0431-88905387
附件1:
“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推荐名额
|
长春市
| 3
|
吉林市
| 3
|
四平市
| 3
|
辽源市
| 1
|
通化市
| 2
|
白山市
| 3
|
松原市
| 2
|
白城市
| 3
|
延边州
| 3
|
合 计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