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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铝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铝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的通知
(上期交结字[2004]82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铝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继续按2003年8月26日印发的《关于调整铝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上期交结字[2003]1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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