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设立顺义杨镇等五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顺义杨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86号)、《关于设立顺义李桥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90号)、《关于设立平谷马昌营镇马昌营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92号)、《关于设立顺义高丽营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93号)、《关于设立平谷马坊镇马坊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9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顺义杨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顺义李桥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平谷马昌营镇马昌营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顺义高丽营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平谷马坊镇马坊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五家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顺义杨镇、顺义李桥、顺义高丽营三家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短期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平谷马昌营镇马昌营、平谷马坊镇马坊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