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海淀万柳中路等五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38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海淀万柳中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88号)、《关于设立海淀区世纪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98号)、《关于设立大兴青云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104号)、《关于设立怀柔渤海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99号)、《关于设立怀柔长哨营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7]10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海淀万柳中路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海淀区世纪城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大兴青云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怀柔渤海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怀柔长哨营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五家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海淀万柳中路、海淀区世纪城、大兴青云店三家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怀柔渤海、怀柔长哨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短期险种的查勘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