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推进地方立法及相关规划工作。全力推进《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法规的立法进程。要加快制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十二五”规划,力争在第四季度前出台“十二五”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各地区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制定出台本地区“十二五”的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立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标准的征集、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加强对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使用。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工作。抓紧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标准行政管理主体职责分工,完善行政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加强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复审。
3.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级各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源调查。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并实施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2年11月底前,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合理分布与优化整合,统筹提升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在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风险监测指令性任务的同时,大力开展覆盖辽宁特色食品和高风险食品、服务于辽宁省辖区食品安全的个性化风险监测。要对风险监测结果科学分析、及时通报、合理使用,提高监测数据利用效能。进一步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和有效使用,切实做好风险常态评估、应急评估和风险预警。
4.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县(市、区)要结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制(修)订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在上级政府备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本年度内完成本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要建立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使各级干部和相关监管队伍充分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应对的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程序,提高现场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