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公布上海期货交易所2003年度优秀会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上期交市字[2003]199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
关于评选上海期货交易所2003年度优秀会员的通知》(上期交市字[2003]1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2003年度优秀会员的名额为20家。
二、采取会员自行申报的办法,2003年度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金额前50名的会员具备申报资格,申报截止期为2004年1月9日。如逾期不申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在会员具备一定的交易规模基础上,全面考察申报会员的规范运作、风险控制和诚信建设等各个方面。
四、评选结果将于2004年1月20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