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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设立上海市长宁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设立上海市长宁支公司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22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7]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吕伟峰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支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开业办公地址:长宁区番禺路390号时代大厦19楼E、F室。

  四、支公司应在分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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