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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准予上海长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准予上海长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268号)


上海长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长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动用部分保证金的申请》(长江保经[2007]01号)收悉。

  中国保监会已于2007年6月6日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你公司最低营业保证金要求为100万元。你公司原于民生银行存放营业保证金300万元,现准予动用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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