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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筹建金山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筹建金山支公司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413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沪发[2007]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金山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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