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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十八)农业部门

  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农药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畜牧兽医水产部门

  负责对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检疫诊疗等须经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烟草专卖部门

  负责对须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无证经营零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十一)城乡规划部门

  负责对城市规划编制等须规划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煤炭安全生产部门

  负责对煤矿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煤炭经营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要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各相关单位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如发现涉及其他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单位。

  (二)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牵头部门,其它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或本通知中已明确分工的,从其规定。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标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审批、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审批、登记的经营活动,应依法管理,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无生活来源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从事的不涉及食品安全、危害环境的服务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减免行政许可费用,帮助其办证办照,使其经营活动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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