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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期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害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4.统计汇总。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

  (三)总结自查阶段(2011年10月31日前)。

  各县、区,各单位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意见,并提出下一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的具体目标。排查结果(附件)和工作总结报告务必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箱:hgsyjb@163.com,电话:3216076,地址:市政府102室),由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并报送市政府和省政府应急办。

  (四)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11月31日前)。

  市政府应急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管理工作,并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排查不全面彻底,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措施的要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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