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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洪水、干旱、凌迅、气象、植物病虫害、地震、地质和森林火灾等灾害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事故灾害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电力、城市火灾、交通、建筑工程、城市三供两治、人防工程、特种设备、环境污染、广播电视、通讯和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龙煤鹤岗分公司(包括鹤矿集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市电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鹤岗移动、鹤岗电信、鹤岗联通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公共卫生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和动物疫情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群体性上访、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边境地区冲突、学校安全、粮食安全、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安全等事件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委、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物价监管局、市外侨办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本通知没有列出的单位或列出单位中所列事项不明确的,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排查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15日前)。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和行业规范,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安排技术规范。要尽快做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时间进度等。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

  1.普查登记。各县、区,各单位要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为各类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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