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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任务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动态监管;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大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力度;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此次风险隐患排查具体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负责总体部署、协调和督查;全市各单位负责指导、督查和规范本行业或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监管工作;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排查、评估和整改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

  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突出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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