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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化”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6、强力推进城镇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计划。各县级工商局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帮助制定规划,完善制度,破解发展难题,尽快实现实力跃升,成为私营企业。

  7、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城镇的特色产业。各级工商机关要立足实际,深入开展调研,为当地特色支柱产业量身定制培育方案,落实帮扶责任,出台支持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将特色产业打造成特色城镇的名片,成为助推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器。

  8、支持港、澳居民在中小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扩大中小城镇对外交流。港、澳居民在中小城镇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当地工商机关要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首办责任,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其经营范围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互补或产业链接关系的,允许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作为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9、支持中小城镇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进入中小城镇,允许位于中小城镇且拥有总店、配送中心和2个以上门店的现代物流企业,在企业名称中标注“连锁经营”字样。支持以乡、镇、村为依托,有重点地兴建农产品“超市”,鼓励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与配送服务。鼓励、引导各类农产品和农资营销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我管理、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网上交易、商品信息服务、购销代理等业务,活跃繁荣农村市场。

  10、鼓励乡镇企业强强联合、特特联合,走特色化发展之路。鼓励生产加工玉米、大豆、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中药材、林蛙、烟叶、蓖麻、花生、燕麦等优势特色产品的乡镇企业强强联手、特特联合,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允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上述企业名称中保留原有字号,从事上述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采取分期缴付的方式,在两年内缴付完毕。对于跨区域整合的企业,各相关登记机关要做好衔接协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1、积极鼓励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向专业村、专业乡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以村、乡为单位进行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特色食用资源的开发和深加工,扩大生产规模,走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12、积极开展合同兴企、合同帮农,为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提供持续动力。向中小城镇企业大力宣传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增强鉴别欺诈合同能力,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免受经济损失。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全面建立“合同帮农咨询服务指导站”,把合同管理职能延展到乡(镇)、村(屯),研究制订规范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化解订单合同纠纷,对涉农合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服务与监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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