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穗外专〔2005〕20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为鼓励和引导国内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国(境)外智力资源,通过引进国(境)外专家解决在生产、经营和科研过程中仅依靠国内人才无法解决的技术、管理难题而设立的专项资助计划。凡经批准立项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给予资助,我局也将向市财政申请地方配套资金。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部署,我市2006年度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和省、市计划的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环保、高新技术、国企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独联体及东欧国家、软件及集成电路等项目。
  二、申报单位
  凡计划在2006年聘请国(境)外专家来我市从事长、短期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
  三、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普通和重点两类。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引进独联体、东欧国家专家,或软件及集成电路专家,且列入国家、省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计划),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
  各单位申报时要突出本单位的优势领域和专业特色。申请多于一个项目的,须按重要程度排序。我局将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排序,确定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资助的名单。
  四、资助额度
  经费资助原则、标准和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普通项目资助经费包括专家国际旅费、专家食宿交通费、专家零用费、城市间交通费,一般每人次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如市财政配套资金充裕,标准可能适当提高);重点项目资助经费还包括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支付合同中应付工薪的60%)、特殊贡献奖励和购买技术资料(最高不超过支付合同中应付金额的40%)。资助经费属财政拨款,无须缴税。
  五、申报材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