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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广州市人才引进贴身服务活动的通知

  五、我市人才引进直接申报服务的主要对象

  (一)广州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是指汽车、造船、钢铁、石油化工、电子、生物医药、高新科技、地铁、城市交通、环境生态保护等行业。

  (二)无直接人事主管部门的大型民营企业、著名跨国公司等经济实体。其中大型民营企业主要是指获得“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的企业;著名跨国公司主要是指世界500强企业、世界行业排名前30强企业、每个国家或地区前30强企业。

  六、我市人才引进直接申报服务的进入机制

  (一)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直接申报服务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向广州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广州市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或企业排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

  (二)经广州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申请方即成为我市人才引进直接申报单位或企业,在办理引进异地人才、接收高校毕业生和人才居住证等方面,均可以通过直报点或网上等方式申办。

  七、我市人才引进直接申报服务的退出机制

  (一)已批准直接申报的单位或企业,如要退出人才引进直接申报服务活动,应向广州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批复后,即可退出服务活动。

  (二)已批准直接申报的单位或企业,如出现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完成重点工程、项目,或在广州已有直接人事主管部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广州市人事局书面报告,并办理退出服务活动的相关手续。

  (三)已批准直接申报的单位或企业,应接受广州市人事局在人才引进工作方面的检查监管。如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服务活动的资格。

  八、人才引进贴身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负责(联系人:王克勋,联系电话:83126023)。

  九、本活动自2005年10月1日起接受报名。

  附件:《广州市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申请表》(略)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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