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编报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
(穗人发〔2004〕124号)
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做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增人计划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编报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的通知》(粤人函〔2004〕265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编报2005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要做到控制人员总量与调整人员结构相结合,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提高和 结构优化,按照“从严控制、合理安排、重点照顾”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安排。机关单位在有编制和职数空缺的情况下方可增加人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考虑优化队伍结构,满足我市紧缺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增人需要。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财政核拨和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增人,确需增人应主要从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政策性优先就业人员中补充。工勤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合理补充。要坚决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和临时工。
二、本次申报增人计划,机关单位只报调任、转任和招收工勤人员计划;事业单位同时申报干部和工勤人员增人计划。增人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进人手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或挪用计划指标增加人员。如因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需增加计划,可在计划指标用完后另行报批。机关和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增人计划已在此前报过,此次不再申报。
三、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或下属单位增人计划的初审,并汇总上报。年度增人计划原则上在明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分两次下达。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检查分析2004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抓紧填报2005年增人计划申报表,于2004年12月31日或2005年6月30日前报我局计划与人事关系处(同时附送软盘)。2004年计划执行情况表必须附书面报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我局计划与人事关系处。逾期未报的,视为2005年不需增人。必要时我们将到各单位检查2004年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