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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广州市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机关考试考核的通知

  广州军区联勤部转业办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
  广东省军区转业办
  海军广东移交组
  空军广东移交组
  广东省武警总队转业办
  广东省公安现役转业办

  (六)报名要求

  1.携本人近期着军装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2.填写“考生报名信息卡”一份;
  3.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部队转业办、移交组填写《军转干部进入广州市各级机关考试报名花名册》一式二份。

  (七)报名条件审核

  考生报考条件由受理报名的部队转业办、移交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由经初审负责人签字,转业办、移交组盖章后于6月6日前集中送广州市军转办。广州市军转办审核同意后,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八)注意事项

  1.填写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当日8点30分进场完毕;
  3.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进场,对号入座;
  4.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二、考核

  为便于操作,决定采用每名转业干部的考核基础分为50分,然后对在部队获立功奖励、在舰艇上或从事飞行工作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加分,受处分减分的办法进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首次荣立二等功加10分,以后再立二等功每次加2分,再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首次荣立三等功加5分,以后再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如先立三等功,后立二等功,则按二等功加分办法计算。

  立功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立功加分不含集体立功。

  2.转业前在舰艇上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每工作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符合上述条件加分者,需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部队转业办、移交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并在复印件加注审核意见、公章,送广州市军转办审查备案。

  (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

  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减10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减8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减6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减4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减2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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