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军区联勤部转业办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
广东省军区转业办
海军广东移交组
空军广东移交组
广东省武警总队转业办
广东省公安现役转业办
(六)报名要求
1.携本人近期着军装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2.填写“考生报名信息卡”一份;
3.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部队转业办、移交组填写《军转干部进入广州市各级机关考试报名花名册》一式二份。
(七)报名条件审核
考生报考条件由受理报名的部队转业办、移交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由经初审负责人签字,转业办、移交组盖章后于6月6日前集中送广州市军转办。广州市军转办审核同意后,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八)注意事项
1.填写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当日8点30分进场完毕;
3.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进场,对号入座;
4.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二、考核
为便于操作,决定采用每名转业干部的考核基础分为50分,然后对在部队获立功奖励、在舰艇上或从事飞行工作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加分,受处分减分的办法进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首次荣立二等功加10分,以后再立二等功每次加2分,再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首次荣立三等功加5分,以后再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如先立三等功,后立二等功,则按二等功加分办法计算。
立功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立功加分不含集体立功。
2.转业前在舰艇上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每工作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符合上述条件加分者,需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部队转业办、移交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并在复印件加注审核意见、公章,送广州市军转办审查备案。
(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
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减10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减8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减6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减4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减2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