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穗人发〔2005〕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人事部关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我市申报资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和重点
项目申报要把科技创新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申报的重点是:对我市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一般掌握在2002年以后)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的留学人员;
(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经国家人事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再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进行资助。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
按照人事部的规定,我市向人事部上报的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申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审核下属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单位申报函;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1式3份(见附件,表格可复印,也可从广州人事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gzpi.gov.cn);